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于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了解核实及反馈情况。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信息宣传处(邮编:100052)
曙格拉·比达合买提 新疆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于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了解核实及反馈情况。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信息宣传处(邮编:100052)
曙格拉·比达合买提 新疆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