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镇长在市长被停职后要回200万行贿款:市长死刑镇长20年

原标题:「警示」镇长在市长被停职后要回200万行贿款:市长死刑,镇长20年

四川省绵竹前市长任钊,因受贿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被捕。任钊所受的2000余万元贿赂中,有600余万来自原绵竹市九龙镇镇长蒋发贵。有趣的是,在任钊被停职之后,双规之前,蒋发贵又以缺钱为由向任钊要回200万,任钊还真答应了。但这一情节并没有给任减轻罪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任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发贵自己二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向任钊行贿的二十余人中,数额最大的是原绵竹市九龙镇党委书记蒋发贵。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任绵竹市组织部部长起,任钊分13次从蒋发贵处收受人民币628万、两次收受蒋发贵和王某甲(另案处理)二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其间,蒋发贵也先后被任命为绵竹市九龙镇副镇长、镇长和镇党委书记。

蒋发贵称,初次向任钊行贿是在2006年,时任市委组织部长的任钊到九龙镇调研,自己以过节的名义送其3万元。此后5年间,他以“搞好关系”为目的送给了任钊30万。此外,还有诸多名目的贿款。

蒋发贵提到一个细节。2009年九龙镇要修一条路,任钊告诉刘某想做,蒋说已经答应其他人了,问任是什么意思。任钊就明说“他们几个想赚点钱”。蒋说交给哪个做都一样,都要给他分一点。任钊同意了。后来,九龙镇先后做了11个工程,给了任钊440万。

除了个人名义的贿款,和获得工程后的好处费,蒋发贵还在为若干企业争取政府补贴后以受惠企业名义先后给任钊好处费75万;在替周某争取批准购入磷矿石后凑齐好处费100万给任钊。此外,在任钊向自己倾诉其亲戚中标需要200万保证金后,主动帮其准备了200万元。

任钊在供述中承认了以上受贿行为。但是,蒋发贵给自己九龙镇工程相关的440万过程中,只有几次说是工程赚了点钱,更多时候“说这些是他自己的钱,是为了感谢对九龙镇工程的支持”,因此自己才收下了。此外还收了蒋发贵以个人名义送给自己的400余万,至于送钱的目的,他觉得“蒋送这些钱是为了搞好关系,在仕途上有所发展。”

在任钊和蒋发贵这对上下级之间,金钱的流动并不是单向的。任钊在供述中说,2013年8月,在他被双规之前,蒋发贵曾跟他提到需要用钱,9月初自己就准备了200万在广汉鸭子河边退给了蒋。蒋发贵给了这一情节更为具体的解说——任钊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和2013年8月23日被免去绵竹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绵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但是答应蒋发贵的事情还没有办好。蒋发贵先是问他能不能找其他领导帮忙,后来又打电线万。任钊明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只答应了200万,次日,将这200万给了蒋发贵。

在任钊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可了蒋发贵证言里除“主动帮其亲属准备的保证金”外所有贿款,并没有去除任钊被双规前退还蒋发贵的200万。在列举的自首、立功以及亲属代为退缴赃款赃物等从轻处罚情节中,也只字未提“退款给行贿人”相关情节。这一情节在蒋发贵的判决书中同样未被提及。

2009年春节前,马某甲在广汉市鸭子河边湖南路送给被告人任钊10万元,以感谢任钊帮助其承揽孝德镇年画村道路拓宽工程和齐福水泥厂技改工程。为进一步拉拢关系,同年4月马某甲在广汉市体育场送给任钊10万元。

2009年,通过任钊的协调,马某甲借用他人名义陆续承建了成青路绵竹段道路改建、孝德镇年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为感谢任钊从中给予的支持,同时希望任钊帮助其购买土地修建宾馆和承包矿井,2010年春节前马某甲送给任钊100万元;2010年下半年、2011年春节前,马某甲两次在广汉市鸭子河边湖南路送给任钊共计150万元(一次50万元,一次100万元)。

2012年春节前,马某甲为认识新任绵竹市交通局局长,同时希望任钊为其女安排工作,在广汉市鸭子河边湖南路送给任钊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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